第22章 自然后果來懲罰——如何正確應(yīng)用自然后果法
自然后果法是法國教育家盧梭提出的一種教育方法,是指當(dāng)孩子在行為上發(fā)生過失或者犯了錯誤時,家長不給孩子過多的批評,而是讓孩子自己承受行為過失或者錯誤直接造成的后果,使孩子在承受后果的同時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懲罰,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,自覺彌補過失,糾正錯誤。盧梭說:“我們不能為了懲罰孩子而懲罰孩子,應(yīng)當(dāng)使他們覺得這些懲罰正是他們不良行為的自然后果。”這就是自然懲罰的要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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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后果法是法國教育家盧梭提出的一種教育方法,是指當(dāng)孩子在行為上發(fā)生過失或者犯了錯誤時,家長不給孩子過多的批評,而是讓孩子自己承受行為過失或者錯誤直接造成的后果,使孩子在承受后果的同時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懲罰,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,自覺彌補過失,糾正錯誤。盧梭說:“我們不能為了懲罰孩子而懲罰孩子,應(yīng)當(dāng)使他們覺得這些懲罰正是他們不良行為的自然后果。”這就是自然懲罰的要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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